规章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4. 关于开放实验项目学生选课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3-29浏览:

关于开放实验项目学生选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开放是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构建的自主学习平台,是适应学分制的客观要求,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的重

要途径,是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的有力措施。根据《青岛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现将各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室开放的实验项目向全校学生公布,供全校学生自由选择,相关学生可根据自己的

学习成绩、时间安排、兴趣爱好等到相关学院、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报名选择实验项目。各学院、各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要认真

组织好学生的选课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生报名、筛选、排课工作。

一、学生进行开放实验的选课工作安排

1)第一周:在教务处、资产设备处的网页上,发布学生选课的通知,公布各学院、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的开放实验项目、详细

的选课地点、时间、负责人。各学院要通知到本院全体学生。

2)第二周:学生到有关开放实验室选课报名。

各学院、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在选课地点详细公布本单位的开放实验项目选课要求:对进入开放实验室学生的要求、实验室开放

的时间、地点、指导教师、实验课时数及根据实验室设备和师资情况确定的容纳实验学生最大量等。

3)第三周:学生报名后,在学院的具体组织领导下各开放实验室对学生进行筛选,确定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名单,排定实验室开

放时间。经院长同意加盖公章后,将学生名单和实验室的排课情况报资产设备处和教务处各一份。并通知相关学生。

4)第四周:开始按要求进行开放实验。

二、开放实验的考核

根据《青岛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青大设字[2005]5号)文件第 17 条的规定“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及格后取得的学分可作为创新学分,该学分经教务处批准,可替代选修课学分。凡完成 32 学时的开放实验记 1 学分,开放实验最多不超过 4 学分”。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选题,完成实验后写出实验报告,教师依据实验报告按平时实验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评定实验成绩。考核成绩报资产设备处和教务处各一份,作为学生考核、成绩核算和教师工作量评定的依据。

联系单位: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