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作者:时间:2016-04-07浏览: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位于专业排名前3%,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排名前10%;

(五)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各类科技创新、素质能力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先。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排名前30%;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2000元,23000元,34000元。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含一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四、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位于专业排名前3%,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排名前10%;

(五)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创新发明、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各类科技创新、素质能力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学生的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资格。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排名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学生的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