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学金类别及设置
我校奖学金分为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进步奖学金、创新与技能奖学金、体育奖学金及特殊贡献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的金额及评选比例。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
等级及比例:一等:500元/年·人,获奖比例占学生人数的5%
二等:300元/年·人,获奖比例占学生人数的10%
三等:200元/年·人,获奖比例占学生人数的15%
评定条件:按照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名次,根据获奖比例确定获奖人选。
(二)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进步奖学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少数民族政策,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克服各种困难,发奋学习,全面发展,设立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或学习有明显进步的少数民族学生。
每人每学年200元,获奖比例为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10%。
(三)创新与技能奖学金
学校对参加政府举办的科技创新、学术研究和学科竞赛等各级各类比赛,获得奖励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项目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个人项目 |
国家级比赛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省级比赛 |
1000元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集体项目 |
国家级比赛 |
6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省级比赛 |
2000元 |
1000元 |
600元 |
400元 |
(四)体育奖学金
学校对在全国及山东省正规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在青岛市正规体育比赛中获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及参加校运动会破校记录的进行奖励。
1、个人项目:
(1)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名次 |
金牌 |
银牌 |
铜牌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奖金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400元 |
200元 |
(2)全国单项比赛及山东省大学生运动会:
名次 |
金牌 |
银牌 |
铜牌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奖金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200元 |
100元 |
(3)山东省大学生单项比赛:
名次 |
金牌 |
银牌 |
铜牌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奖金 |
800元 |
600元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200元 |
100元 |
50元 |
(4)青岛市比赛:第一名: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第三名:奖励50元。
(5)参加校运动会破校记录的奖励200元。
(6)全能项目:按个人项目相应名次奖励额的2倍计奖。
2、集体项目:
(1)接力项目:按个人项目相应名次奖励额的3倍计奖。
(2)团体项目:主力队员按个人奖励标准发放(足球最多12人、篮球最多6人、排球最多7人、乒乓球团体项目按2/3主力人数计算)。
(五)特殊贡献奖学金
经学校认定对学校有特殊贡献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的,经校长批准,给予个人一定数额的奖励。
奖学金申请条件
凡取得学校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高职学生)均有资格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提出申请。
申请奖学金除具备所申请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积极上进;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六)无恶意拖欠学费现象。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该学年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及院级以上通报批评;
(二)必修课有不及格、两科以上缓考或未修满当学期学校规定学分;。
(三)德育测评成绩在班级后1/3;
(四)在延长学制期间(因学校统一安排,入伍、支边、互派学习等特殊原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