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分制管理

作者:时间:2016-04-07浏览:

学分制管理

学校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特设课程四种类别。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必修课应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应数量丰富,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修读。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根据学校学分互认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1.理论课每16学时1学分;

2.实验课每32学时1学分;

3.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1学分;

4.实践教学环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分为集中实践教学和分散实践教学,分别为每教学周1学分和每32学时1学分。

学生应修读的基本学分数原则为: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专业160学分,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专业220学分,基本修业年限为七年的专业300学分。

各专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所占比例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的指导意见确定。

实践教学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15%,理工医类专业不少于25%;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

学生须完成3个创新实践学分。以课外活动或社会实践项目的各种奖励及参加科研实践所取得的成果获得的学分,经教务处审核,记入学生的创新实践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