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宿舍晚点名制度

作者:时间:2016-04-07浏览:

学生公寓夜间点名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生的学业管理,保证学生公寓作息制度的正常执行,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减少晚归及夜不归宿现象,同时督促辅导员、班主任坚持深入学生宿舍,及时发现问题,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学生宿舍实施夜间点名报告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方式

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负责自己所管学生的检查点名工作;各宿舍长直接执行夜间点名制度;学院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二、实施办法

1、检查时间:每晚10501100

2、检查方式:

1)固定检查,各宿舍长每晚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学生归宿情况辅导员要及时掌握,并了解学生未归的原因和去向。

2)抽查,辅导员、班主任至少每周一次在晚上1100前对学生归宿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夜间点名情况,确保夜间点名制度的落实。

3、具体细则:

1)凡我校在校生,除寒暑假外,必须在学生公寓住宿,不得在外租房或留宿(青岛市学生周五、周六晚上可以回家,但需事先请假)。学生公寓关门前必须回宿舍就寝,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

2)每日晚10501100,各宿舍长负责清点各宿舍人数。宿舍长如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辅导员请假,辅导员再安排其他学生干部代替检查,保证检查不中断。对不能按要求检查的宿舍长,将取消其评优资格,特别是有包庇情况的,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若未发现异常情况,各宿舍长将每周的情况汇总到班级,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汇总整理向辅导员报告;若发现未归学生情况异常,应立即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接到报告后,确认情况属实,应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处理预案。各年级将晚归及夜不归宿情况每月汇总一次,详细填写《学生宿舍晚归及夜不归宿情况记录表》。

3)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宿者须向辅导员和宿舍长书面请假,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的同学,要向辅导员写出书面检查,视其错误情节及认错态度做出相应处理。